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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土地城市政策

建筑业“营改增”: 确保“行业税负”只减不增

2016-04-14 09:25 作者:未知 来源:南京日报 访问次数: 1386

“营改增”政策 的“第二只靴子”终于落地——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3日发布《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随后国家税务总 局又发布了《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业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),自2016年5月1日起,建筑业纳税 人将全面告别营业税,开始缴纳增值税。 

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,而该行 业专业门类较多,具有总分包经营、异地经营及工期较长等诸多特点。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非常关注“营改增”过渡期间建筑业的税收政策,特别是税负问题以及与 过去缴纳营业税时有哪些不同要求。本期《税务专版》将针对过渡期间政策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您一一解读。

“营 改增”政策的“第二只靴子”终于落地——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于3月23日发布《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,随后 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《纳税人跨县(市、区)提供建筑业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),自2016年5月1日起, 建筑业纳税人将全面告别营业税,开始缴纳增值税。 

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 重,而该行业专业门类较多,具有总分包经营、异地经营及工期较长等诸多特点。很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非常关注“营改增”过渡期间建筑业的税收政策,特别是税负 问题以及与过去缴纳营业税时有哪些不同要求。本期《税务专版》将针对过渡期间政策中的重难点问题为您一一解读。 

建邺区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设立“营改增”国地税流动服务站,开展“营改增”政策宣传。